处理方式:依据检查结果,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参加检查而未参加的企业视为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我局将分别采取降级、注销及向省住建厅提出处理意见的措施。
检查范围:2016年1月1日前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1月1日前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建房[2016]22号)要求,保定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建房[2016]22号)要求,保定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