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乐居
明天(11月1日)上午9点30分&10点30分,东区博爱七路有2宗纯住宅地或将限时竞价,乐居君还会继续为大家直播哦!
扫描下方【乐居程又青】回复“土拍”进入直播群。
楼面地价为5719元/平米,即总价381,315,927元(约3.8亿元)。
根据地块出让要求,地块实行商品房现售、商住分离。
此外还要求“公建设施建筑面积不足总面积5%的,应按总住宅面积的5%配建。”
没有任何竞争,最终西区地块被深圳颐盛竞得。这是颐盛在中山的第三宗地块!
9点30分一到,竞价页面马上显示为“已结束”。
当前地块第【1】轮报价,竞买号9068,以底价5719元/平参与报价。但目前没有第二家报价,是会底价成交么?
报价了!!!看来大佬是看到乐居君的呼唤了吗?
据了解,地块相对靠近沙溪镇,与富华道、中山一路等主干道有一定距离,但嘈杂度或较低。周边有蓝波湾、万好美域、叠翠家园等相对成熟的住宅区,也有不少在售在建项目,如海伦时 光、雅居乐剑桥郡、华凯新地块等。生活设施比较齐全,如天悦城、西区小商品市场、岐江公园、喜来登酒店等。
总的来说,地块在位置及生活配套方面还是不错的,就是面积相对比较小。
乐居君听说有一家开发商是打算拿这块地的,但是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报价呢?惆怅……
插播一则最新消息!
就在刚刚,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原定于11月1日(明天)或将进入限时竞拍的东区W21-18-0090约56亩商业地,中止交易。
今天上午9点30分计划竞拍的地块是位于西区升华路侧,占地面积23812.6平米(折合约35.7189亩的城镇住宅用地。但截至目前,尚未有参与者报价。距离截至报价时间仅剩不到20分钟。
根据公告内容,编号为W20-18-0067地块位于中山市西区升华路侧,占地面积23812.6平米(折合约35.718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现状为部分平整。
本次地块出让采用竞价+竞配建面积方式进行,起始楼面地价为5719元/平米,即总价381,315,927元(约3.8亿元),地块出让后实行商品房现售,同样也是要求商住分离。但是,本宗地块增加了一个配建方面的要求,“公建设施建筑面积不足总面积5%的,应按总住宅面积的5%配建。”
据了解,地块相对靠近沙溪镇,与富华道、中山一路等主干道有一定距离,但嘈杂度或较低。周边有蓝波湾、万好美域、叠翠家园等相对成熟的住宅区,也有不少在售在建项目,如海伦**、雅居乐剑桥郡、华凯新地块等。生活设施比较齐全,如天悦城、西区小商品市场、岐江公园、喜来登酒店等。
总的来说,地块在位置及生活配套方面还是不错的,就是面积相对比较小。
地块详情:
编号:W20-18-0067地块
土地总面积:23812.6平方米(折合35.7189亩)
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侧
现状:部分平整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起始楼面地价:5,719元/平方米
起始总价:381,315,927元(约10,675,466元/亩)
竞价增幅:57元/平方米
最高限价:8000元/平方米
人才安置房阶梯:480平方米/次(户型面积为90平方米-144平方米,不少于4套)
限时竞拍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整
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容积率下限:1.0,容积率上限:2.8,计容建筑面积(m2):23812.6-66675.28,商业配建面积(m2):3571.89-10001.29,绿地率下限:38%,建筑密度上限:30%,最大建筑限高:100米。
(2)城市景观要求:根据住建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该地块城市设计应主要关注:建筑布局(空间形态)、环境景观设施(包含灯光等)、景观绿化、市政设施、公共空间布局、地下空间组织、道路交通组织、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退线、协调周边景观风貌。
(3)有关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准则的要求。
(4)如户数在300(含)以上、人口1000(含)以上的居住小区,商业建筑部分独立占地集中设置。如户数300户以下,不得设置商业用途。
(5)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详见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81142018080002)。
2.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商品房现售。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0年1月6日之前开工,在2023年1月5日之前竣工。
4.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合并或分割)。
5.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6.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