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

4.26 经开两宗住宅用地出让

孙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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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小妹 04-20 09:36

    地块一

    宗地代码:220105001526GB00050、51

    土地位置:经开区,东至会展大街、南至北海路、西至仙台大街、北至北海公园二期

    土地面积(平方米):86635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商务、居住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86635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50%

    建筑高度:≤180米

    绿地率:≥20%

    出让年限:住宅70年 商服40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66790

    地块二

    宗地代码:220105008588GB00122、123、125

    土地位置:经开区,东至空地、南至北区丙十二路、西至远达大街、北至北区丙二十二路

    土地面积(平方米):105703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

    规划用地性质:A商业、商务、BC居住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105703

    容积率:A<4.0 BC<1.8

    建筑密度:A<50% BC<35%

    建筑高度:A<100米 BC<80米

    绿地率:A>25% BC>30%

    出让年限:住宅70年 商服40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31910

     

    地块情况说明:

    地块一

    ⑴该宗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已于2016年10月10日出让给长春瑞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⑵依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承诺函》(长经技管〔2018〕56号):“如该宗地出让后出现地上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下土地使用权人不为同一使用权人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两个单位的共同开发建设事宜,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民事、行政、信访等所有争议或问题均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地块二

    依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编号:TC1721600)第24条:“依据经开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受让单位规划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含50%),商业部分自持比例不得低于70%(含70%),受让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规划商业地块与住宅地块必须同时开工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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