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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终于有了“修正”。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新规定中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规定出台之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欠下的钱,另一方也没有责任还钱了,但这要是在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费用支出范围内。
所以,关于如何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不少网友心中的疑惑,特别是买房需要还的房贷,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负债?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那么这个房子究竟是属于谁的?房贷这笔账,我们要怎么算呢?
1月25日上午11点,乐居金羊榜《律诸葛说法》栏目,我们将邀请广东豪昭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学会成员陈杰发老师将为以案说法,直播亲身教授应该如何解决“夫妻债务”中的房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