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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初,司法部发布通知,废除实施了20多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
而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这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
北京此举是对司法部通知的及时落地,对北京市民而言,这确实是一个让人期待的福音。而房产等遗产继承能否顺利进行,则关乎全国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财产权益。
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是否真的就可以消除“公证难”、“公证贵”的问题呢?本周四,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老师将做客乐居直播间,为大家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