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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018-118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18-118地块位于南宁市吴圩镇友谊路南侧、3号路东面,出让蓝线编号:JKCR2018-014,宗地号:450105102001GB00270;实际出让面积10722.02平方米(折合16.083 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4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1.5且≤1.8,建筑密度>25%且≤32%,绿地率≥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的海拔高度满足机场限高要求,且建筑高度≤45米;项目审批前,竞得人须提供机场管理机构书面意见。

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CR2018-014)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经房开发意见书[2018]9号)的规定执行。

GC2018-118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5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2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GC2018-120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地块基本情况

GC2018-120地块位于西乡塘区江北大道以北、明秀西路以西,由450107006002GB00204(地块一)、450107006002GB00203(地块二)两宗地组成,出让总面积为31490.73平方米(折合47.236亩),其中地块一出让面积为17170.63平方米(折合25.756亩),地块二出让面积为14320.10平方米(折合21.48亩)。上述宗地土地批准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容积率4.54,建筑密度≤16.50%,绿地率≥35.6%,建筑限高:≤100米(其中最北一排建筑可提高至≤120米)。如一期地块1、二期地块1、二期地块5为同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可统筹平衡。

地块二:容积率3.49,建筑密度≤17.80%,绿地率≥35%,建筑限高:第一排建筑限高60米,第二排建筑限高80米。如二期地块3、一期地块2、二期地块4为同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可统筹平衡。

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7-168)的规定执行。

地块一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3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00万元;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1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100万元。

二、建设要求

竞得人自竞得土地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预留提供在西乡塘区区域范围内不少于88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自竞得土地后36个月内,须在项目出让范围内提供住宅数量≥100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商品住房的户型、位置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根据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在本项目地块新建项目中内优先选定;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商品房按以下单价结算:住宅按建筑面积7155元/平方米计;商铺(一层内铺)按建筑面积23952元/平方米计;商铺(二层)按建筑面积19162元/平方米计;商铺(负一层)按建筑面积17964元/平方米计。以上要求列入《上尧沿江混合用地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地块土地安置履约协议》,成交当场由竞得人与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签订该协议,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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