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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9日发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通知规定,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通知显示,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①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②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③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