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将重点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代理销售不符合销(预)售条件商品房项目行为;是否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涉及:
一、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按照保定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11月2日,市住建局召集主城区70家房地产企业和16家中介机构,召开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自此,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按照保定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11月2日,市住建局召集主城区70家房地产企业和16家中介机构,召开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自此,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动。